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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芬學校才剛畢業就透過長輩的介紹嫁進鄉裡有有勢的李家,鄉人當時直稱佳芬有福氣,由於婚後數年佳芬一直未替李家添個一丁半子,先生便在婆婆的授意之下以隆重的婚禮將懷有身孕的外遇對象迎娶回來,被冷落的佳芬不滿先生與婆家的現實無情但法律能保障她嗎? 由於我國採一夫一妻制,佳芬的先生既已與佳芬結婚又再以隆重婚禮將懷有身孕的外遇對象迎娶回080304.jpg家,這樣的行為已明顯構成重婚罪,如果佳芬提出告訴她先生將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之行為,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重婚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去檢舉檢察官知道了便要加以偵辦,而外遇第三者已懷孕的事實表示先生在與佳芬有婚姻關

係時即發生與人通姦行為還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的通姦罪,判決確定的話佳芬還可向先生要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另外如果佳芬已不眷戀這段婚姻,她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的事由以先生有重婚或與人通姦行為,請求判決離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佳芬還可以向先生要求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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